自江苏信托借壳*ST舜船获批复盘后,公司股价开始连续上涨,但股价的上涨依然无法避免公司因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而遭投资者维权的热情。
3月3日晚间,*ST舜船发布公告称,2016年12月份,王婧臣、林然红分别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3月3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
据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维权律师许峰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目前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还没收到传票。”
许峰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大概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开庭。
索赔潮蔓延至*ST舜船
据3月3日晚间,*ST舜船发布的公告显示,王婧臣和林然红均对*ST舜船股票进行了投资,2016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ST舜船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二人根据该决定书及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公司股票遭受损失。王婧臣认为其遭受投资损失1.53万元,林然红认为其遭受投资损失3.13万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婧臣请求判令舜天船舶赔偿其经济损失 1.53万元;林然红请求判令舜天船舶赔偿其经济损失3.13万元。
*ST舜船表示,该案件尚未审理,预计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维权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此次诉讼只是开始,该案因为早前在破产重整,很多人觉得索赔希望不大所以没有投诉,但是,现在公司重组结束了,后续应该会有不少投资者跟进的。”
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舜船未按规定披露其与明德重工的关联交易;公司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不实:2013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57529.73万元,虚增成本46616.56万元,虚增财务费用6686.36万元,虚增利润3732.66万元;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49363.26万元,虚增成本44086.03万元,虚增财务费用1232.12万元,虚增利润2479.29万元。
继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公开披露后,*ST舜船投资者的维权行动也开始陆续展开。据维权律师许峰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在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28日买入*ST舜船股票,并且在2015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许峰律师表示:“目前如果投资者符合初步确定的时间提交条件,可以尽快向法院起诉索赔。准备好起诉状、对账单等材料即可起诉。”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投资者维权并不需要等证监会发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违法之后。“现在只要违法事实基本确定就可以起诉了。”许峰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从起诉条件来看,只要违法事实是确认的就可以起诉,并不要求必须行政处罚。只是处罚后对于投资者来说证据更加充分,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证明力也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