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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万吨散货船沉没事故警示——关注载运易流态化货物船舶安全

近日,一艘运载26万吨铁矿石的韩国“Stellar Daisy”号货轮在南大西洋失联的消息引发了航运业内人士的热议。其中,该船满载的易流态化货物相关情况引起广泛关注。具体的事故原因需待正式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方可鉴定

这起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船载易流态化货物的事故案例及安全提醒等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易流态化货物

定义: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的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二、易流态特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

由于船舶运动(例如风浪)使货物密实,颗粒之间的空隙体积不断减小,水分逐渐从颗粒之间渗出,表现为“货物沉底”和“水分析出”。如果易流态化货物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可能出现液态化造成的货物移动;当货物很浅且有较大倾斜角时,高水分含量货物特别易于滑动。

当货物形成粘性流体状态时,若船舶往一侧倾斜时货物可能流向船舶一侧,但船舶往另一侧倾斜时货物可能不能完全流回。因此船舶可能会逐步的达到一个危险的船体倾斜角度而突然倾覆。

三、雨季对易流态化货物含水率的影响

避免易流态化货物在运输途中产生易流态特性的关键是控制货物的含水率,每年春夏的梅雨季节,出现连续降雨,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含水率可能造成影响。

情形一:港区内易流态化货物露天堆存,场地排水功能不畅,一旦出现降雨,如果未提前对货堆加以苫盖或采取其它有效防雨措施,货物含水率可能出现增加。

情形二:货物装船期间,船舶货舱盖出于开启状态,一旦出现降雨,如果船岸双方未停止作业也未及时关闭舱盖,可能造成货物含水率增加。

情形三:船舶本身或舱内污水井、管系等存在老化,导致排水不畅,加之货舱风雨密不佳,一旦出现降水,容易造成货舱内积存水分增加,从而导致货物含水率增加。

四、相关险情、事故教训

(一)2015年7月份,一艘新加坡籍船名为 MV Alam Manis的55,652 DWT散货船从菲律宾SURIGAO港装载镍矿到中国,途中因为恶劣天气涌浪太大导致货物液化,造成船舶严重侧倾,最后不得不抢滩搁浅在菲律宾CANDON,后船长下令弃船的严重事故。该轮大副在这个过程中心脏病突发不幸身亡。

(二)近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某入会船舶在菲律宾苏里高(SURIGAO,Lat: 9°49'0"N, Long:125°29'0"E)港装载散装镍矿货物。由于镍矿货物含水量较高,在航行途中部分舱室货物出现流态化并移动,进而导致船舶倾斜,所幸处理及时状况没有进一步恶化,船舶安全到港。

这两起险情和事故中,船舶装载的都是散装镍矿货物。散装镍矿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IMSBC Code)》中被列为A类(易流态化)货物,即:如果货物水分含量(MC)超过其适运水分限量(TML)允许值,运输中货物可能会出现流态化。

五、如何控制货物含水率

托运人

1.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在货物交付船舶运输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送检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进行适运水分极限、颗粒分布、记载因数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有效期6个月)。在货物装船前,委托检测机构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平均含水率进行检测并出具货物含水率检测报告(有效期7天)。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应当由托运人委托理货机构进行。托运人应全程参与取样。货物含水量超过货物适运水分极限的,不得装船运输。

2.托运人应当委托理货机构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船过程实施现场监装。

3.若取样后至装船期间出现降雨等可能改变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含水率等情况,应当重新取样检测。

承运人

1.船舶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24小时,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当核对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含水率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和资料。

2.装船前,船舶可采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性现场检测简易方法(638号文 附件2)检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含水率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如发现货物含水率不符合要求,船舶可以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对货物含水率进行重新检测。

3.船舶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作业前,应对照《散装货物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638号文 附件3)进行安全检查,并与港口经营人共同确认。装船前,船舶应做好或舱内污水井、管系等的维修保护工作,并进行污水测量及抽水试验,以防堵塞或受损,确保畅通。

4.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应当根据所装载货物的特性和航行区域特点制定货舱定期巡查计划,并将定期巡查情况记录航海日志。巡查时如发现水分游离、货物流动或船舶发生倾斜等情况,应采取排水等应急措施,并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港口经营人

1.港区内外露天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所用堆场应具备良好的排水功能。堆场经营人和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气候情况和货物特性加以苫盖,或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货物含水率增加。堆场经营人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堆场位置及规模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港口经营人在装船前或装船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告知船舶并配合船舶不予装载或停止装载,同时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装船过程中遇降水天气,应当停止装船作业并关闭舱盖。

3.港口经营人应根据船舶提供的配载、积载要求装载货物。装载完毕后按船方要求做好平舱工作,船舶对装载质量给予确认。

4.港口经营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做好作业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船舶名称、货种、作业时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天气情况、资料核对情况、堆场情况、装船情况、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5.及时核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建立装卸作业期间的巡视制度,巡视制度中应当至少包括定时对装卸作业是否符合装卸作业计划的巡视,以及所装卸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否存在含水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情况的巡视要求。

 

理货

受托运人的委托,按照《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和监装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检测及含水率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船过程实施现场监装,确保保证送检货样状况与装船货物实际状况相一致。理货机构应当在装船完毕后出具已装船货物的含水率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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