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杂货租船是 航运在线 旗下专业提供空船信息、货盘信息、期租光租信息等租船服务的门户网站。进入英文版
 
  首 页 空 船 货 盘 散杂货班轮 期租光租 会员公告 企业专区 市场行情 业务工具  
 
当前位置:航运在线 > 散杂货租船 > 业务工具 > 租船业务知识
期租合同主要条款释义(一)
来源:航运在线 发布时间:2009-2-5 15:14:00
(一)船舶规范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船舶规范(Description of Vessel)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船舶名称。通常出租人应提供合同中约定的船舶,但若事先约定,也可以他船代替,但要与原约定的船舶状况相符。 

  2,船籍。这是租船合同中一项重要内容,在审判实践中,涉及到实体法的适用。 

  3,船级。表明船舶技术规范。 

  4,吨位和容积。证明船舶大小和载货能力。 

  5,航速。船速是合同中重要的也是容易被忽视的条款。定期租船合同的租金是按时间计算,如果船舶实际速度与出租人声明的有差距,可能产生租期的延长,为此造成的额外支出,应由出租人承担。 

  6,燃油消耗。船舶每天燃料消耗量应在租约中订明,如果实际消耗大约约定的数量,超出部分应由出租人承担,对于严重不符的情况,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7,有关船舶的其他描述。 

(二)交船
交船(Delivery of vessel),是指出租人将处于适航状态的船舶交给租船人使用的行为。交船上的纠纷集中表现在交船的地点、交船时的船舶状态及交船的时间等几个方面。 

  1,交船的地点。合同规定的交船地点不明确或双方对交船的地点理解有不同,均可能导致双方的争议。 

  2,交船的日期。出租人应在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日期内将船舶交给租船人使用。若出租人未按时交船,租船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出租人索赔,因此交船期限的最后一天也称为“解约日”。 
实践中,由于海上航行的多变性,出租人很难把握交船的日期。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通常在交船期限上约定只要出租人对最后一个航次的安排是合理的,即不以违约论处。但出租人若能合理预见延迟交船,应及时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应对。NYPE‘93增加了预计交船日期的通知的规定:“出租人应在__天之前向承租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日期的通知。” 

3,交船时的船舶状态。依租船合同,船方除了要按时将船舶交租方使用外,船舶的状态还应符合租船合同的规定,处于适航状态,这是租约中的保证条款。NYPE‘93第2条规定,“在交船时,船舶应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货舱须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合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此外,出租人还应保证提供的船舶符合约定的用途。 
若出租人交船时,未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或交付的船舶不适用于约定的用途,即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选择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时间内,尽可能使船舶恢复适航能力或者选择不接受该船,解除合同。承租人做出选择决定并不影响其就产生的损失向出租人索赔的权利。 
对于是否做到“谨慎处理”,通常由出租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租期条款及最后航次
租期(Charter period)是承租人使用船舶的期限,始于出租人交船,可以用日、月或年来表示。承租人须在租期届满前还船。由于海上运输的不确定性,租期届满很难与承租人安排的最后航次(Last voyage)结束相吻合,常常会出现迟延还船的现象。迟延还船情形下的最后航次分为合法的最后航次和非法的最后航次。对于合法的最后航次,承租人有权继续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反之,船方可以拒绝执行。 

对于最后航次合法性的认定,各国标准不尽相同。依据英国法,如果船舶在开始最后航次时,能合理预计到最后航次将在租期内完成,则此最后航次为合法,而不论实际还船日是否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反之,若经合理预计,该航次不能在租期内完成,承租人指定的最后航次则为非法最后航次。在美国法下,将船舶因履行最后航次而延迟还船的那段时间称为overlap,把船舶不履行该最后航次可早于约定还船的那段时间称为underlap,如果经合理预计,overlap将不超过underlap,则该最后航次为合法,否则即为非法。 

《海商法》第143条对最后航次做了规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可见即使是合法的最后航次,承租人延迟还船也须承担向出租人支付超期租金的法律责任,。 

如果最后航次是非法的,出租人可拒绝承租人的指示,要求其另行指示最后航次。如果承租人拒绝重新指示,出租人可以视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的根基,构成根本违约,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租船业务知识
· 定期租船合同的法律特征
·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范本)
·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 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 船舶经纪人简介
· 租船方式
· 标准租船合同范本
· 光船租赁合同
· 交船前船舶不适航 光船租赁合同可被推翻
· 什么是船舶经营租赁合同
关于航运在线租船网 | 会员类别及功能比较 | 高级会员介绍 | 企业资质认证和信用等级 | 广告宣传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航运在线版权所有 2000-2024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辽B2-20160121
 
  中国站 | 国际站  
通用网址 网络实名:航运在线 散杂货租船
 
您对航运在线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们
 
 
工商认证
客服电话:0411-83010695
网警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