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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口业务的人士一定要谨防伪造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很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眼里是最安全的一种方式,因此很多人对信用证结算方式几乎有一种迷信,特别是一些出口企业,拿到了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就好像铁定能拿到货款一样。前面一则案例中是信用证不能确定其真伪,而本文的案例中的信用证压根儿就是进口商伪造的。因此从事出口业务的人士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信用证结算的业务也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当然,要防范风险,自身的业务素质也一定要高,不仅需要相关的理论知识,也需要一些经验的积累。


案例
T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旅游产品的公司,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已经有好几年。2006年T公司与非洲一家公司达成了一笔出口合同,T公司销售一批旅游用品到尼日利亚,价格条款为FOBSHANGHAI。由于尼日利亚的公司普遍信誉不够好,因此T公司要求该笔贸易的结算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客户同意了T公司的要求。在该合同达成大约一个月以后,T公司收到了一份从英国寄来挂号函件。该函件的内容为一份以伦敦的标准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开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3,200.00,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LTD,LONDON)。该信用证可以自由议付,在英国到期。该信用证将运输方式由合同中规定的海运改成了空运。
 
T公司收到信用证后,立即与客户联系。该客户说由于他们急需这批货物,于是将运输方式改成了空运。由于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为FOB SHANGHAI,考虑到反正运输费用由客户支付,所以T公司也就没有坚持海运的运输方式,随后就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组织生产。T公司将货物生产完毕之后,正好处于圣诞节前各家航空公司都爆舱之时,T公司28个立方米的货物根本无法空运出去,只好通过海运方式将货物运走了。
 
为了能早点收到货款,T公司抓紧时间做好全套议付单据,并把单据交到中国银行议付。由于T公司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为了降低我公司的收汇风险,中国银行建议帮我公司向开证行电提不符点。于是中国银行与开证行联系,说“贵银行开立的×××号信用证,已经交到中国银行×××分行。该单据显示是海运而不是空运,询问贵银行能否接受这个不符点。”渣打银行收到中国银行的电报之后回复说,他们银行根本没有开立这份信用证。
 
中国银行收到渣打银行的该电文之后,立即通知了T公司。T公司赶快通知船公司尽快将这批货物运回中国。船公司收到T公司的退运申请后,就在当时离船位置最近的港口将T公司的货物卸下,并将货物退运到国内。T公司总算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中骗子未能得逞,不能归功于出口商T公司风险防范工作做得好,而是要归功于那个单据中的不符点。若不是信用证要求空运,而T公司正好在圣诞节前没办法订到空运舱位,只好将空运改成海运,导致了单据中存在不符点的话,T公司恐怕都不会发现拿到手的信用证是假的。而且若是空运运输方式的话,如果空运运输单据的收货人一栏内直接填写进口商的话,那么进口商无须凭正本空运运输单据就可以在目的空港提取货物。因此买卖双方洽谈运输方式的时候,T公司只关心到费用问题,也就是以FOB贸易条件成交的情况下,不管空运还是海运方式,对出口商来说金额是几乎一样的,这是很严重的失误。T公司应该意识到不管是空运还是海运,虽然对出口商来说金额几乎是一样的,反正空运费也好海运费也好,总之运费是国外买家承担,但是空运和海运这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对出口商的货物风险是截然不同的。也就是如果是空运的运输方式,不管T公司是否到银行交单,只要T公司将货物装上飞机运走了,买方几乎就肯定能骗得货物了;而如果是海运的运输方式,买方在没有正本运输单据的情况下是很难提取货物的,除非买方事先做好准备,和船公司或者货代公司串通起来。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由于买卖双方经常互不了解,从事贸易的公司数目庞大又鱼龙混杂,在业务中遇到骗子是难免的,关键是遇到骗子的时候,自己能够识破骗子的花招。
 
T公司在这笔业务中工作不能算是非常细致,所以才会被该客户蒙骗。看过T公司提供的文件和信用证之后,发现有以下几点可疑之处:
(1)从国外寄来的信封上没有寄件人的详细地址,只显示从英国寄出,而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这个邮件究竟是从什么具体地方寄出。所以该信用证是否真的是从通知——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寄出的很值得怀疑。
(2)如果该信用证确定是从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寄出的,那仍然值得怀疑。因为该通知行应该是通过他们在中国的代理行或者分支机构与中国的受益人联系,而不是采取直接将信用证寄给国外受益人的方式。
(3)既然该信用证的开证行在英国,受益人在中国,那么通知行应该在中国才是。开证行和通知都在英国,而受益人远在中国的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4)该信用证采用信开的方式,而目前银行之间多将信开信用证方式用于近洋业务,比如香港的银行或者日本的银行开信用证到中国来,采用信开方式的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往中国的信用证,比例要高一些。如果是远洋业务的话,开立信用证的方式主要是电开格式,以SWIFT报文或者TELEXD的方式开立。
(5)该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还是《UCP400》的格式,只是在涉及到《UCP400》的地方,全部将《UCP400》手工改为《UCP500》,并将有关的条款做了手工修改。
(6)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世界银行年鉴上根本查不到。而在世界银行年鉴上查不到的银行,肯定是很小的银行,或者是某银行的很小的分支机构,这样的银行或者银行废纸机构是不可能从事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
(7)该信用证的签名没有办法核对。信开的信用证如果不能核对签名的话,那么该信用证的真实性就不能得到保证。
(8)尼日利亚为全世界著名的诈骗案多发地,T公司和尼日利亚的客户成交,将货物运往该地区,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风险性。
(9)信用证规定用空运方式。而且该信用证规定空运提单是指定该客户为收货人,那么T公司的货物肯定就要被骗走了。因为T公司一旦按照合同出货,就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
(10)如果货物单价不高而要采取航空运输方式,这样的贸易条件本身就不具有经济性;若不是特殊商品一定要赶时间的话,一般不会采用空运方式。
 
T公司总的来说是非常幸运的。因为:第一,T公司没有能够定下足够的航空舱位,只好采用海洋运输的方式,这样虽然单据中有了不符点,但是误跌误撞地却挽回了T公司的货物。因为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而且海运方式没有空运方式那么快捷,加上中国离非洲港口距离遥远,所以T公司在发现问题之后才能有足够的时间将货物运回国内。如果采用空运方式,T公司即使发现上当受骗,也难以挽回损失。因为空运非常快捷,如果T公司将单据交到中国银行之后,银行发现信用证是伪造的,那么很可能那个时刻,货物已经到达了目的地并被客户提走了。第二,T公司采用了海运的运输方式,单据中有不符点,而寄单行的地址在世界银行年鉴上又找不到,所以中国银行只好发电文给开证行,请开证行确认是否接受不符点,这样才发现该信用证是未知的。如果T公司不采用海运方式,单据中没有不符点的话,中国银行就不会在寄单之前与开证行联系,也就无从发现该信用证是伪造的。
 
反诈骗的方法:
 
从事国际贸易的朋友们在实际业务中,若遇到类似的生意,一定要小心谨慎的操作。
1、    尽量选择信誉好的交易对象。尼日利亚是全球著名的诈骗案的高发地区,各类经典的诈骗案例都来自那里。若业务需要,必须和该国的公司或者个人交往,一定要对对方的情况有所了解,只相信可以相信、值得相信的公司或者个人。
 
2、    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若双方约定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那么自己要对信用证结算的基本知识和操作现状有所了解。毕竟货款能否安全收回来对出口商来说是个大事。
 
3、    信用证的伪造问题:对于电开的信用证,因为使用银行间专用的电讯方式和网络,一般进口商无从去伪造,除非进口商和信用证的开证行勾结,但这种情况比较不可能发生。一家银行再视自己的信誉于不顾,也不至于自己伪造一个信用证出来。如果要伪造信用证,用信开的方式伪造的可能性会比较大。因为信开方式下,信用证通过邮路送达受益人的手中,而不是银行间专用的通讯方式,因此这个过程不一定安全。信开信用证的确认一般是通知行检查核对该信用证上的签字是否和开证行预留给通知行的签字样本上的签字一致,若一致,该信用证就被认为是具有表面真实性的;若不一致则被认为不足以证明表面真实性,通知行需要进一步和开证行核实。而两个签字是否一致,对于非刑侦专业专门鉴定笔迹的人士来说,恐怕是不容易的。因此绝大多数的伪造信用证都是信开方式。
 
曾经有国外的买家伪造了信用证之后,自己直接将伪造的信用证寄给了我国的出口商。这样的骗局就更加拙劣了。对于这样的信用证,绝对就是伪造信用证。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给受益人(出口商)的一种承诺,只可能从某个银行出来通知给受益人,怎么可能由国外的买家(某个公司或者个人)直接通知给受益人呢?
 
以后遇到国外直接寄过来的信用证,一定要马上到当地从事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银行去咨询。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业务一定要确定所收到的信用证的真实性,否则信用证结算方式给出口商的保障根本就无从谈起。
 
4、    多咨询专业人士,多提前咨询。在自己对业务中的一些问题搞不清楚或者不太有把握的时候,咨询有关的专业人士是最简便的方法。其实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除了自己需要掌握大量知识之外,还有一种极其重要的知识和能力就是当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明白自己应该去找谁,可以去找谁来帮自己解决问题。这种知识和能力是我们每个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人应当具备的。事前就咨询专业人士是最好的,可以提前规避掉很多业务风险。如果出了事情再咨询,只能是尽量弥补经济损失了。
 
5、    对于本案例,比较可行的信用证操作方式是由尼日利亚的银行(包括欧洲的或者美国的银行在尼日利亚的分支机构)开立信用证,然后世界上信誉比较好的其他国家的(营业场所处于信誉较好的国家或者地区、包括营业场所在中国)的银行保兑,选择中国本地的银行作为信用证通知银行。这样的信用证开证路线将是比较合理的,而且对受益人来说相对比较安全。因为尼日利亚的银行很不讲信誉,他们开出的信用证有的时候就如同一张废纸,付不付款随意性很大。尼日利亚开出的信用证,一定需要全球信誉卓著的银行对其进行保兑,否则来自尼日利亚的银行就不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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