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工友:
大家好。
自STX六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至今,管理人依法推进STX六家公司重整的各项工作。但是,截至重组期限届满之日,由于缺乏潜在重组方的积极参与,管理人无法提交按时提交STX六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已依法裁定终结STX六家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STX六家公司破产。日前,STX六家公司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关于STX六家公司破产后STX六家公司欠付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职工债权的清偿问题,管理人希望说明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是作为第一顺位优先受偿的。这一优先顺位不会因为STX六家公司从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有任何影响。根据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STX六家公司破产财产变价后,职工债权的清偿有充分的保障。管理人已经在着手推进STX六家公司现有全部破产财产的变价工作,并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迅速、高效地推进有关工作,力争尽早完成财产变价和分配,清偿职工债权。
除此以外,关于前期已经集中与STX六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各项后续安置工作,包括失业金申领、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账户统一托管工作等也在稳步推进。但由于涉及人数众多,相应手续的完成尚需要一定时间,管理人正在与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商,加派力量尽快推动相关工作。请各位工友继续对管理人的各项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以尽快解决包括职工债权在内的各项职工安置问题,使各位工友的权益尽早得以实现。
此致
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