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中的风险及海运保险产品之自由想象篇
由DGT SHIPPING 胡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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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此选项相信可以搜到很多关于航次租船风险预防的种种文章,但纵观海运运输中常用的几个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及附加险 ,发现很大一部分险种是针对货物本身设计的。笔者想独辟蹊径,从航次租船中几个常见的而且让很多租家为此付出沉痛代价的几个风险来引出保险公司对于开发新的保险产品的进一步思考与论证——开发针对整个航次顺利执行完毕的保险产品。
此险种应该负责理赔以下情况:
1:取消船舶(船舶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抵达装港,造成租家消约);
2:发货人未履约造成的船舶空放及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船期损失,燃油消耗,船东寻找替代货运价差,以及需要履行新航次的燃油,船期消耗等);
3:装货过程中产生的滞期损失(这一部分大部分是发货人备货不足,或者安排驳轮不及时,码头装货未能达到约定速率等等);
4:产生的亏舱损失(对于租家来说,一般是没有落实好泊位吃水造成的。对于船东来说大部分是大副没有了解好泊位情况造成的);
5:船舶绕航造成的交货期推迟所引起的损失;
6:收货人拒货(这个已经有卖家利益险来cover 了);
如果真的有这种保险横空出世,那不知要乐坏多少租家。但是保险公司该如何承担这份风险与损失呢?
1.收取高额保费,说不定甚至可以签订一份对赌协议(如果法律允许的话。)也或者不叫对赌协议,但性质差不多的协议。
单独拉出一种来说,关于滞期费这一块,我可以跟保险公司讲,我的船要到这个港装货,现在我需要一份保险。如果我的船在这个港不管何种原因造成了滞期损失,需要你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当然,为了得到这一收益我愿意支付USDxxx的保费。
当然保险公司也是追求利益的公司,不至于得瑟到所有问题一保到底。但是上述租船中的几个常见的风险,相信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精算师得出一个数字。 生意嘛,就是大家坐下来谈的,只要愿意。保费天价只要有人愿意保险公司接下来承保也不是不可能。
2.在收取高额的保费同时保险公司自动取得代位求偿权。接下来要做的事就是保险公司预先赔付投保人所应的保险金,然后保险公司出动自己强大的律师团队去跟租船合同相关方去追讨相应的损失。对于租家来讲,也许保险公司到时候得到的补偿远高于自己的赔偿金,但是后续的很多事情都是别人在处理的。也算是花钱买个清净平安。
针对上述情况,租船合同是势必要为引入保险公司而设定必要的格式条款,而这个条款的设定则需要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来进行了。
胡先生
电话:185 6160 3516
从事干散货租船运输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