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ST凤凰经深交所批准正式复牌交易。这标志着此前因连年亏损而被停牌的央企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与此同时,以控股股东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长航集团)为债务人的系列执行案件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执结,最大限度地保护了600多家债权人,9万多股民、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等各方利益,也为长航集团全面解决债务危机,依法协调长航集团与金融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典型指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长航集团是我国内河最大的航运企业,为国务院直接管理的大型央企,主要经营水上运输、船舶制造及修理、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长航集团控股的长航凤凰是该集团核心优质资产,是中国航运业唯一能够实现内河、沿海、远洋一体化运输和物流服务的企业。
近年来,因干散货市场需求低增长与运力高增长导致供需严重失衡,船舶运输业整体陷入低迷;加之燃油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与相关航运成本攀升,导致长航凤凰生产经营连续两年出现巨额亏损。截至2012年12月底,长航凤凰净资产为-5.7亿元,面临破产清算和退市风险。
因长航凤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2013年11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案。因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涉及多方利益,影响面较大,为避免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武汉中院与管理人一起对重整方案进行多次论证,最终确定清偿比例远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清偿比例的方案,体现了破产法的公平公正要求。长航凤凰重整计划顺利通过后,长航凤凰即实现了主营业务扭亏为盈。2014年9月15日,长航凤凰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长航凤凰这个曾经负债高达58.6亿元、面临被深交所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重新焕发出生机。
正当长航凤凰筹备恢复上市事宜时,以长航集团为债务人的系列案件陆续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武汉中院依法保全了长航集团持有的ST凤凰股份,长航凤凰恢复上市再度笼罩乌云。
因11起借款合同纠纷,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以长航集团构成违约为由于2014年6月起诉至武汉中院。中院经审理,判决长航集团偿还交通银行贷款本金、逾期罚息、案件受理费及诉前保全费等8.1亿余元。判决生效后,因长航集团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交通银行于2014年11月19日向武汉中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武汉中院依法对长航集团持有的长航凤凰17.89%的股权进行了查封。因长航凤凰正处于恢复上市的前夜,如对该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可能致其无法按时复牌交易,甚至还可能引发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股票价值大幅缩水。在依法强制执行的同时,中院坚持以执促调,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有利于促进经济秩序稳定和维护金融债权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确定了放水养鱼、盘活资金的执行思路,敦促长航集团积极寻找受让公司,实现股权兑现的最大化,同时争取交通银行对该方案的理解支持。
在法院的积极努力下,经多个回合的协调磋商,长航集团与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航海运)就转让长航集团持有的长航凤凰17.89%股权事宜达成一致。
2015年8月6日,长航集团持有的长航凤凰股权通过市场行为成功转让给第三方顺航海运,成交价格为5.53元/股,总计10亿元,实现了长航凤凰壳资源价值的最大化。长航集团根据与交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拿出其中4亿多元偿还给交通银行,剩余4.1亿元本息进行贷款重组。此外,招商银行申请执行长航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2亿余元亦在上述系列案件执行中得到一并清偿。
■连线法官■
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实现多赢
武汉中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说,该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识,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和执行案件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案原则,同时坚持调判结合、政策考量、利益平衡等工作方法,以能动司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当事各方的多赢:申请人债权全部兑现,被执行人股权价值最大化,企业职工利益得到有效保护。该案办理过程中,中院还启动了涉企重大案件风险评估,审执部门共同以办案需采取的失信惩戒、资金冻结、财产扣押、强制拍卖等措施对涉案企业经营和对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以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