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作为货物收据,是凭大副收据换发的。大副收据(Mate'sReceipt),也称作收 货单,是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货物收到并已装上船的凭证。
大副收据是海洋运输业务中的主要货运单证之一,它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依据,同时 也是托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的依据。可见,大副收据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大副收据的签发
大副收据的内容和格式与装货单相同,只是在最后有"大副签字"一栏。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货物所负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后才开始的。所以,为 了明确船、货双方责任,在货物装船时,大副应将货物的实际情况与装货单上的记载内容 进行仔细核对、校正,然后签发大副收据。
大副批注与提单
大副如果发现货物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情况,就会如实地记载到收货单上, 这就是大副批注。
大副收据是签发提单的依据。有无不良批注,是托运人能否换取清洁提单的重要依据。
经大副签字的收货单如果没有任何不良批注,托运人持此单并且付清预付运费,可以 换取已装船清洁提单。从本质上讲,清洁提单就是货物表面处于良好状态,并已被装上船 的证明文件。
如果大副收据上出现了不良批注,在换发提单时,就要被原封不动地转注到提单上, 这就构成了不清洁提单(UncleanB/L)。批注的主要原因是“货物残损”或“包装不良 ”,批注的内容常标有“包装不固、标志不清、残损、渗漏、污渍、封条、铁皮脱落、松 包、散包、下雨时装船”等字样。银行拒收载有不良批注的运输单据,银行接受“单据上 不注有声称货物及/或包装条件有缺陷的附加条款或批注的运输单据,除非信用证规定接受 上述附加条款或批注的运输单据”。(《UCP500》第32条)
所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托运人应及时地对包装或表面状况有问题的货物进行整 修或更换,力求取得清洁提单,以利于安全收汇。
同时也应当指出,在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情况资料正确的前提下,签发的大副收据应实 事求是。这是因为大副收据不仅影响着托运人议付收汇,而且也是船货双方划清责任,索 赔理赔的有力证据。
签发大副收据应注意的问题
按照某些国际法或公约的规定,有些货物的灭失、损坏属于承运人免责范围,或者提 单条款有些免责事项已成为一种惯例,承运人均可不负赔偿责任,大副在签发收货单时, 没有必要将此类免责条款作一批注,使之与提单条款内容重复。例如,中远提单背面“木 材条款”规定:“……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如果在 大副收据上批注,不仅与提单条款重复,进而可能还会给货主收汇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银行接受具有下列批注或类似意思的提单。
(1)不明显地指出货物或其包装有缺陷的批注。例如:旧箱、旧桶、旧包装袋、包装 材料脆弱、没有包装等字样。
(2)强调由于货物性质或包装而引起的风险,承运人不负担责任的批注。例如:对装 入纸袋中的货物因包装质量引起的损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3)宣布对货物内容、重量、容量、质量或技术规格等情况不知情的批注。例如:承 运人对货物质量和箱内数量不负责任,或装货人装船和计数,内容据装货人报称,承运人 在装船时未核对。
(4)在大副收据上的诸如“装卸自理”(FIO)等装卸条件,不构成不良批注。 《UCP500》(第33条D款)规定,“除非信用证条款明确禁止,银行将接受用戳记或其他 方式提及运费以外的附加费用———诸如有关装卸或其他活动引起的费用或开支的运输单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