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XX(中国)有限公司及
XXXX代理有限公司/XXXX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船名:__________航次:______ 提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xxxxx
上述货物系我司的进口货物。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将全套正本提单退还承运人或未要求承运人签发正本提单,我司现申请凭本“无正本提单放货申请函”换取小提单(提货单)提货,请准许。为此,我司承诺如下:
1、如你司因凭本申请函而未凭正本提单放货使你司、承运人、承运船舶、船舶所有人、租船人、船长、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其转托人或分包方、上述相关方的雇员(以下简称相关当事人)涉讼(含仲裁)、受到他人索赔、产生或承担任何责任、损失和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等,我方将对你司或相关当事人作出足额赔偿,使你司或相关当事人免受任何损失。
2、如因交付上述货物使你司和任何前条所列的相关当事人涉讼、受到他人索赔,我司将应你司或相关当事人的要求,在7天内直接出面进行处理或直接介入诉讼;一经你司或相关当事人要求我司将立即提供足够的资金供应诉之需或进行赔付。
3、及时办理海关清关手续、提取货物、拆箱并将集装箱归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如我司不能在免费用箱期内提货并归还集装箱,我司同意按你司或承运人在_____港执行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标准向你司或承运人的其他代理人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我司特在此确认:我司知晓承运人在_____港地区执行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标准,并同意此标准适用于上述货物。
4、如载货集装箱因货方原因发生损坏、灭失、脏污,我司将及时向你司或承运人的其他代理人支付集装箱的修理费、清洗费或赔偿集装箱价值及其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5、我司的上述义务、责任的承担不以贵司或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为条件,也不以我公司对相关事宜负有法律责任为前提。
特此申请。
收货人(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