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东方海外官网发布公告,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低硫燃油新规。
东方海外公告称,公司在营运上一向积极配合环保法规及要求,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正式实行有关船舶使用低硫燃油的新规定,船舶进入北大西洋、波罗的海、英吉利海峡及北海的排放管制区域所使用燃油的含硫量将由现时的1%减至0.1%。
东方海外表示,目前难以预计这新法例对营运的影响 ( 因燃油价格难以预计及波动的特性),但当新法例一旦实行时,东方海外计划以整个航运周期所需消耗含硫量零点一燃油之真正比率,调整燃油附加费的计算方法以包括新低硫量燃油的成本。
之后,东方海外将按月检讨使用新低硫量燃油对营运成本的影响而调整燃油附加费并适时通知客户有关泛大西洋各航线在附加费调整后每一标准箱的运费。东方海外将会按法律规定给予客户足够的通知期后才征收新的燃油附加费。
10月9日,东方海外再次发布公告表示,如9月23日的通告所述,东方海外为符合欧洲及北美洲环保条例有关排放管制区域的规定,已采取措施以调整燃油附加费的计算方法;并为简单化起见,将所需要在区域内采用的新低硫量燃油成本包括在内。
有部份客户仍然宁愿将燃油附加费一并包括在运费合约内以代替在运费订价外另设置燃油附加费用。因此东方海外通知客户,所有由2015年1月1日起及以后所订立,将燃油附加费包括在运费内的合约亦将包括低硫量燃油附加费。
初步的低硫量燃油附加费的收费额,按月调整计算如下:
来往欧洲及美国东岸/墨西哥湾及墨西哥航线——65美元/TEU及130美元/FEU
来往欧洲及美国西岸航线——110美元/TEU及220美元/FEU
来往欧洲及加拿大航线——75美元/TEU及150美元/FEU
其他接受燃油附加费为运费以外附加费用的客户,新低硫量燃油附加费已计算在燃油附加费内。